药械经营集中打假(震慑)行动方案
为保障奥运药械安全和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省局围绕“一个中心”,打好“三个硬仗”,实现“三个确保”和“集中攻坚”的工作部署和《河北省药械市场集中打假行动方案》、《张家口市集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结合我市药械经营与监管实际,市局决定开展以集中打击制售假冒药械为主要目标的震慑行动。
一、目标
本次行动将以外观鉴别为基本手段,集中人员,对市区、各县(区)城区及乡镇主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能存在的假冒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突击清理,从而达到震慑违法分子,规范药械经营,提高执法水平,锻炼稽查队伍的目的。
二、组织
本次行动由市局佟建东副局长统筹指挥,市局稽查队副队长韦国庆负责安排督导,各县(区)局负责各辖区案件的查处。在第一阶段将调集各县区局稽查股长组成两个督察小组,由市局稽查队韦国庆、幺辉各带一组,对各县(区)城区内主要经营企业(零售为主)进行集中抽查。
三、工作重点
(一)假冒合法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
(二)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三)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非法添加其他化学药物成分的中成药。通过对降糖类、补肾壮阳类、抗风湿类、降压类、平喘类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抽验,查处和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其他化学药物成分和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药窝点。
(四)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
四、步骤与安排
本次行动的时间为6月25日——9月底。分集中检查、调查取证和查处三个阶段。6月25日至7月上旬为集中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为调查取证阶段,本阶段由市局对可疑药械进行真伪核查(或抽样送检),各县区局做好对辖区内涉案药械的调查取证。8月为查处阶段,对确认为假劣药械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月25日上午9点,各县区局主管局长,稽查股长在市局会议室开会,进行动员部署。下午各县区局稽查股长分组检查市区药品经营企业。26日起,分组对各县区进行巡查。原则上每县区安排集中抽查一天。宣化、怀来、蔚县、阳原、下花园、涿鹿、万全组由市局稽查队韦国庆带队,负责检查以上各县区城区内主要药品经营企业;怀安、张北、尚义、康保、沽源、崇礼、赤城组由市局稽查队幺辉带队,负责检查以上各县城区内主要药品经营企业。巡查小组在各县区检查时,各县区局应有3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介绍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及医疗器械采取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抽样)等措施。在每一县区检查结束时,由巡查小组和所在县区局对所发现的可疑药品及医疗器械做进一步的鉴别,将检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局稽查队。对于重大案件,在获得基本线索或发现重大嫌疑时,要随时上报,力争挖出造假窝点,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巡查结束后,将可疑药械集中市局进行真伪核查,同时通报各县区局做好相应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此阶段,各县区局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检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乡镇及药品批发和使用单位。主要工作是调查取证,尤其要做好涉案药械流向等证据的收集和固化,为下一阶段的查处做好准备。
查处阶段,各县区局要严格依法办案,公平公正执法,对假冒药械追踪溯源,严厉查处。按照省局《关于依法严惩销售使用假药行为的意见》严惩销售假药的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五、总结
活动结束,各县区局要将查处情况汇总报市局稽查队。9月召开总结会议,对本次活动的成效予以评价和总结,对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可携带显微镜、放大镜、紫外线检测仪(快检箱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