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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 能 简 介

  

    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药品及试剂、放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精神药品、妊娠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用生物材料、体外诊断试剂、特种药械、妊娠控制器具、医用辅料及药用包装材料等)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上级要求制定辖区内综合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收集并汇总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
    3、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及保健食品卫生证书的初审上报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
    6、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核换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药用包装材料许可证;
    7、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开展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的初审和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9、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10、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执业药师资格审查认定,组织对辖区内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管理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14、配合工商、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广告、药价虚高和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管理;
    15、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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